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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抵押快贷”

  • 贷款额度:1-500万
  • 贷款期限:1-36月
  • 利率范围:3.85-4.25%
  • 担保方式:不限
  • 还款方式:等本等息
  • 适用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产品特色

利率低、放款快、 门槛低。

产品介绍

盘活房产 轻松实现融资梦想为落实国家普惠金融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建行及时推出“抵押快贷”产品,用房产作为抵押物,以房增信,为诚信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贷款业务。建设“抵押快贷”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用优质房产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一、贷款主要的基本和准入条件:1、原则上成立1年(含)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但满3个月的,小微企业应有1次或以上实缴税记录,个体工商户应有1次或以上的实缴税或水电气缴费记录。2、企业主、抵押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3、房产为地级市市辖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的产权清晰的住宅或普通公寓。4、企业和企业主征信良好。二、抵押率:抵押物为住宅的,抵押率不超过70%,抵押物为住宅式公寓的,抵押率不超过60%。三、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金额为房产评估价值*抵押率,单户额度最高500万元。四、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期限为1-3年。五、贷款利率:目前利率执行:额度一年期:3.95%,额度三年期:4.25%。五、贷款支用和还款方式:企业主可在企业网银或建行“惠懂你”APP进行支用贷款和归还贷款。呼和浩特地区有意者可到所辖任一建行网点咨询和申请,服务电话:95533。

适用客户

提供房产或普通公寓作为抵押物的客户。

准入条件

1、原则上成立1年(含)以上,成立不满1年的但满3个月的,小微企业应有1次或以上实缴税记录,个体工商户应有1次或以上的实缴税或水电气缴费记录。 2、企业主、抵押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 3、房产为地级市市辖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的产权清晰的住宅或普通公寓。 4、企业和企业主征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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