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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贷款

  • 贷款额度:1000-100000万
  • 贷款期限:60-240月
  • 利率范围:2.9-4.9%
  • 担保方式:不限
  • 还款方式:不限
  • 适用范围:通辽市

产品特色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贷款是农发行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等方面的融资需求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服务于党和国家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产品介绍

贷款主要用于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产品供给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农业、工业节水节能节地改造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建筑物节能及改造;海绵设施建设等。 (二)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土壤、农业面源、重金属、港口、码头等污染防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及利用;黑臭水体整治;重点流域、区域、湖泊、河口等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岸线污染综合治理。 (三)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国土综合整治;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修复;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库区、湖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四)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国家储备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提升等各类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各类林业生态工程。 (五)生态产品供给建设:侧重于支持系统性生态建设及改造,包括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郊野公园、绿道、森林康养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及维护等。 (六)其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相关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

适用客户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准入条件

除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亦应在农发行信用评级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为L11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提交材料

企业纳税信息 贷款用途资料 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 中标通知书 企业银行账户 企业经营状况 主要购销客户的购销协议/合同 六个月税务局纳税申报的开票数据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人行征信报告 企业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人行征信报告

案例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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